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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消费与消纳新规发布

新闻分类:政策法规来源:发布日期:2026-07-17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22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681日起施行。《办法》从重点用能行业和省级行政区域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消费和消纳责任。

针对重点用能行业,《办法》首次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比重目标。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国家支持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在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针对省级行政区域,《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强化中长期消纳责任权重引导,与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做好衔接,区分不同地区对各省份设置权重增长指标。(耿明月)